外资公司在本地区或外省市建立分公司,需由总公司供给外资分公司所需资料,托付分公司所在地的署理公司处理注册挂号事宜。
注册外资分公司资料清单如下:
1、母公司请求注册挂号陈述(加盖总公司公章);
2、母公司董事会抉择(全体董事签名);
3、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、税务挂号证正本复印件、外资同意证书正本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;
4、 年检过的母公司企业运营执照正本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
5、 公司托付署理人的托付书;
6、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;
7、 母公司验资陈述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8、 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,称号挂号请求书签字盖章;
9、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建立挂号请求书(盖公章);
10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,负责人相片两张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履历表;
11、分公司运营场所租借合同(原件与复印件)和产权证复印件(加盖出租方公章);
12、母公司上月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;
13、管帐上岗证和管帐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及联系方式,一寸相片一张。
外资分公司运营范围中涉及到特别职业的,需在分公司所在地处理职业批阅手续。如运营食物,需处理食物卫生许可证。
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特别规定:
1.改变经营范围,遵从向原批阅机关先递送资料的原则;
2.原批阅机关有权进行批阅的,核发相关证件,超出批阅权限的,报上级批阅部分批阅;
3.请求添加的经营范围有必要契合《外商投资产业辅导目录》及其他相关规定;
4.请求添加的经营范围有必要与原经营范围有必定的关联性,添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相适应。
外资公司经营范围改变主要请求资料:
1.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及修正规章和可研请求书
2.企业董事会关于改变经营范围的决议
3.验资陈述
4.规章和可研修正案
5.原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
6.其他相关证件.